本指南适用于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确需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可向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对应机构提出申请:
(一)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现役军人,应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的,应向居住地设区市(含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由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类方式送达。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意见;
(六)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意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
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入境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紧急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或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类紧急事由,可凭对应材料申请紧急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类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张。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类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类,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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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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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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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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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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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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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服务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户政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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