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普通护照加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可向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对应机构提出申请:
(一)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现役军人,应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暂停省内就近办理护照的调控地区重点人员,应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加注。
批准的,签发普通护照加注;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由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类方式送达。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原普通护照;
(三)与申请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或户口簿);
(四)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加注的意见;
(八)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
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因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紧急出国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或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类紧急事由,可凭对应材料,申请紧急办理普通护照。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
(二)收费标准
免费。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类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类,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星期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点击导航
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6:00(中午不休息)
点击导航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点击导航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点击导航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点击导航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服务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户政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点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