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审批结果

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类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但持“应邀赴台批件”的除外;
(五)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类)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但持“应邀赴台批件”的除外;
(六)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类),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类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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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由本人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对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经批准应邀赴台的省部级以上人员,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代为申请的情形。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陪同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类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类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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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含其延伸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接受指纹信息采集。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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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公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境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类紧急事由,可申请紧急办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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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类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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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类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类,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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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星期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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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湾赴金游办证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6: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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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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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政务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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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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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服务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一楼户政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范围:厦门户籍居民的新证签发、换发、补发、护照加注及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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