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审批结果

批准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五年多次入出境有效和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两种。 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凭《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后申请办理台胞证,但已在暂住地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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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由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已满(含)60周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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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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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换发、补发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换发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持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3)持本式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换发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4)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5)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现持有的台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
2.申请材料
(1)同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规定的申请材料;
(2)本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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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一般情况下,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后,办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台湾居民因探病、奔丧、诉讼、处理紧急商务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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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200元∕张;补发:200元∕张。
2.一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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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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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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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办理地址
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层隔离区
厦门国际邮轮中心
厦门五通客运码头
受理时间:与航班、船班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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