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外国人旅行证。

审批结果

批准签发外国人旅行证。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外国人旅行证,应提交与前往地区停、居留事由符合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赴外国人非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旅游团,旅行社应在旅游团入境前60天向旅行社提交接待计划,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核旅游线路是否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旅游路线不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的,无需办理批准手续;旅游线路途径限制外国人进入区域的,旅行社应提交接待计划、人员名单及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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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旅行证,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由旅行社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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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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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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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二)收费标准
外国人旅行证: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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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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