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不符合前述申请条件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

审批结果

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替代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四)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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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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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面谈。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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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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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二)收费标准
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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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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