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厦门特区旅游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外国人“特区旅游签证”管理规定》。
外国人从境外前来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经商、贸易,可凭有效护照直接向厦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特区旅游签证。(疫情期间厦门口岸暂停受理厦门特区旅游签证)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厦门口岸签证机关。
厦门口岸不受理持特别、官员、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的特区旅游签证的申请。但同我国政府签订有关签证协议的国家人员入出境,按协议执行。<br/>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口岸签证。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分人像采集—受理-审批-制证-发证五个步骤。
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核材料真实齐全的,现场办结。
90元人民币
厦门口岸签证机关可以签发停留期限不超过5天的特区旅游签证。持有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不得超过厦门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