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规定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申请材料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1)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及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2)申请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3)申请人是中国人近亲属的,提交申请人与中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中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件、住房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中国籍近亲属对其加入中国国籍的意见;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中国籍父或母曾定居国外的证明(如有);
申请人已定居中国的,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人有其它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中国公民收养的外籍子女,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及养父母的身份证件。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需提交有关单位(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如“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需提交人才需求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4)国内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5)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如已经退出外国国籍,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6)外籍华人还需提交与国籍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1)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及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2)申请人自愿申请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恢复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3)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如户籍注销证明等;
(4)定居国外及合法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如外国永久居留证、入籍证书(证明)、护照等;
(5)申请人是中国人近亲属的,提交申请人与中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中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国内近亲属对其恢复中国国籍的意见、住房保障证明、生活保障证明;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中国籍父或母曾定居国外的证明(如有);
申请人已定居中国的,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人有其它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
(6)国内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7)有效的外国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已经退出外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8)外籍华人还需提交与国籍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1)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及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2)申请人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明。
(3)申请人是外国人的近亲属的,提交申请人与外国籍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外国籍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
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有效的外国护照;
申请人在国外定居的,提交国外定居证明,如永久居留证或移民许可等。申请人在国内取得了外国国籍但未获得外国护照,外国政府允许其前往居住的,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入籍证书、为其签发的旅行证件或允许其出国居住的相关证明;
对申请人无外国籍近亲属,在国内或短期出国期间,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外国护照和入籍证书,没有在事实上定居国外的,不受理其退籍申请;
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出境,未换领过因私普通护照取得外国国籍的,申请退籍时,应征求公派单位或出国前原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申请人有其它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如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身份证件;
(4)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人员除外);
(5)中国身份证明。申请人未满18周岁未办理落户手续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提供外国身份证明;
(6)外籍华人还需提交与国籍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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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直接到镇海路64号之一出入境大楼二楼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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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受理30个工作日,审核60个工作日
(参照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申请工作时限。受理、审核承诺时限不含补充材料和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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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公通字〔1996〕89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退出中国国籍证书费2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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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1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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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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